一、 |
進用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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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人員應予試用 6 個月,試用期間服務表現如有本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十二 點、第十三點情形者,得隨時停止試用。試用期滿須經單位主管考評,合格者(七十 分以上)正式僱用,不合格者不予僱用。 |
二、 |
營運專員:工作內容簡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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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試類科 |
工作內容簡述 |
事務管理
(特殊專才-日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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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國內外重要外賓參訪、拜會、書信與文件翻譯及接待。
2.辦理總務、會計、人事、文書管理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。
3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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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 |
1.辦理預算編製、土木工程設計、變更、驗收、決算、督導軌道路基維修、監造等工作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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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劃研析 |
1.辦理基本設計審議、預算控管、年度作業計畫、自評報告及執行檢討等計畫相關管考工作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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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營運員:工作內容簡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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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試類科 |
工作內容簡述 |
消防工程 |
1.辦理路線、車站暨週邊設施(備)消防工程等相關業務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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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 |
1、土木工程等規劃、督導及預算編製、審核等相關業務。
2、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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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安管理 |
1.擬訂、規劃及推動指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實施。
2.辦理職業災害防止、安全衛生檢查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。
3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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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服務員:工作內容簡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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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試類科 |
工作內容簡述 |
土木工程 |
1.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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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安管理 |
1.擬訂、規劃及推動指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實施。
2.辦理職業災害防止、安全衛生檢查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。
3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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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服務佐理:工作內容簡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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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試類科 |
工作內容簡述 |
養路工程 |
1.辦理鐵路路線養護 (砸道、換砸、抽換岔枕、抽換鋼樑、抽換道岔、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)、養路工程之規劃、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、夜間搶修、查道、機具保養、平交道看守等工作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※以夜間工作為主,且需重體力勞動負荷並能忍受日間曝曬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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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路工程
(原住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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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辦理鐵路路線養護 (砸道、換砸、抽換岔枕、抽換鋼樑、抽換道岔、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)、養路工程之規劃、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、夜間搶修、查道、機具保養、平交道看守等工作。
2.其他臨時交辦業務。
※以夜間工作為主,且需重體力勞動負荷並能忍受日間曝曬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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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務管理 |
1. 辦理會計、總務、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。
2. 協助土建及軌道工程案件追蹤、個案資料彙整、預算流程管控等相關作業。
3.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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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務管理
(原住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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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辦理會計、總務、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。
2. 協助土建及軌道工程案件追蹤、個案資料彙整、預算流程管控等相關作業。
3.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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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務管理
(身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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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辦理會計、總務、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。
2. 協助土建及軌道工程案件追蹤、個案資料彙整、預算流程管控等相關作業。
3.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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